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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函

时间:2008-03-19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电力工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防腐协会:
   为了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发放工作,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浙建建〔2007〕105号)通知要求,确保延期工作在时间上顺利过渡,不影响企业正常的市场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我省第一批获得“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数量众多,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将于2008年3月10日至3月15日开始受理延期申请,今后每月的10日至15日作为定期受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时间。
   二、政务办理中心将每批次核准延期的证书名单在我厅建设信息港上公告,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对照公告名单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同意后统一归总,按照上述受理时间报至省厅政务办理中心。
   三、证书持有人提出证书延期申请,应填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附表一),经本人签名,由所在企业统一办理。企业统一办理时,除应提交附表一外,还应填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附表二,含Excel电子文档),加盖企业公章,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四、延期工作完成后,由厅政务办理中心负责通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证书。
   五、企业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其证书的延期工作由省交通厅、水利厅制定相应的延期办法并负责实施。
   附件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2: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

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