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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进一步核对2008年度建设系统COD减排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8-03-19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做好2008年建设系统COD减排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和落实责任。现将2008年度建设系统COD去除量、运行负荷率和污水处理率计划建议稿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组织进一步做好核对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COD减排有关目标确定的说明
  (一)COD去除量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今年COD减排3%以上的总目标,以2007年已建成的14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为减排责任主体,以2007年各地上报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全年实际去除量为基数,并根据上年COD进出水浓度和污水厂2008年需达到的运行负荷率目标为依据,提出2008年度COD去除量。生活污水COD去除量以上年实际处理生活污水量占全年实际处理污水量的比重为依据计算(见附件1)。
  (二)运行负荷率
   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投入运行1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见附件2)。
  (三)污水处理率
   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到2010年,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市区达到80%以上。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达到60%以上(见附件3)。
   二、要求
  (一)对于个别地方有些指标确实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情况,请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材料,在确保各设区市每年减排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形成书面报告,经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我厅。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COD减排的监管和责任单位,要将所辖县(市、区)和污水处理厂有关指标目标核对确认后,于3月10日前正式行文反馈我厅城建处,同时,在我厅召开的城建城管工作会议上报送该核对确认稿1份。
   联系人:葛恩燕,电话:0571-87052407,传真:87055130。
   电子信箱:geenyan@163.com
   附件:1.已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008年COD去除量计划建议表
   2.已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目标分解建议表(2008-2010年)
   3.污水处理率分年度目标分解建议表(2008-2010年)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