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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要闻

关于评选象山县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时间:2008-08-28

为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表彰奖励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象山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象政发[2004]88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评选“象山县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本次“象山县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县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决策科学、管理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并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导作用的;

(五)为促进本县与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本县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评选范围:

“象山县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范围是:自2005-2007年三年内,在本县工业、农林业、渔业、建筑、交通、卫生、教育、环保、信息等行业从事科技工作的优秀人员或先进成果;以及为本县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横向科技合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外地科技人员。

对已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组织,不再重复参加县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对参与评选的项目必须是经过科技项目验收、结题或成果鉴定的;对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在未排除异议前暂缓申报;对提名为县科学技术一等奖候选项目的,将举行答辩会,项目负责人参加,并回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提问。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可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奖励等级后报县科学技术局。

四、申报资料:

1、“象山县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项目验收(结题、鉴定)证书复印件,检验或检测报告,成果照片以及能说明成果水平的其它资料。其中申报一等奖的需提供查新报告;

3、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由主管部门核准);

4、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原件(盖财务专用章)或专项审计报告(由主管部门核准)。

5、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新品种认定证书等);

6、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7、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如论文等)。

  申报资料一式六份(一律打印上报)。

五、申报截止日期:

县科学技术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

“县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可自行复印或登陆“象山科技在线”网上“下载专区”栏下载。

联系电话:(0574)65730652、65752111。